公司对外担保和对内担保
法律分析: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的,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定;公司章程对投资总额或者担保总额以及单个投资或者担保金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不得参与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履行国有财产管理、监督职责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加强对国有财产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国有财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财产流失;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违反国有财产管理法规,在企业改制、合并分立、关联交易等过程中低价转让、合谋私分、擅自担保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