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应对小股东不退股

法律分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股必须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股东申请退股的三种法定情形。《公司法》第74条确认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大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未向股东分配利润,但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

(二)公司合并、分立或转让其主要财产;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通过修改章程的决议使公司存续。

股东与公司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未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此,为了行使退股权,股东必须满足上述三种法定情形之一。上述三种情况在公司存续期间很难发生。除上述三种法定退股情形外,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股东退股并无相关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大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未向股东分配利润,但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

(二)公司合并、分立或转让其主要财产;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通过修改章程的决议使公司存续。

股东与公司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未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此,为了行使退股权,股东必须满足上述三种法定情形之一。上述三种情况在公司存续期间很难发生。除上述三种法定退股情形外,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股东退股并无相关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