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大交易定义的规定
法律分析:重大交易是公司在募集股份、发行股份、股票上市以及处理其他非常重要的事项时,向社会公开披露的特殊文件。公司在募集股份、发行股份、股票上市交易及办理其他非常重要事项时向社会公开披露的专项文件。包括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重大事项披露、重大交易披露等。招股说明书是指发起设立的公司,无个股的非上市公司,参照公开招股说明书的编制标准和方法制定,但仅限于一定范围的公开披露。
法律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0%但不超过30%的,应当编制详细的权益变动报告书,除披露前条规定的信息外,还应当披露以下内容:(一)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控制关系结构;?(二)取得相关股份的价格、所需资金数额或者其他支付安排;?(三)投资者、一致行动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业务与上市公司业务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存在同业竞争或持续关联交易的,是否已作出相应安排,确保投资者、一致行动人及其关联方避免同业竞争,保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4)未来12个月上市公司资产、业务、人员、组织架构、章程调整的后续计划;?(五)前24个月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六)不存在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七)按照本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上述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还应当聘请财务顾问对上述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的内容出具核查意见,但行政划转或者国有股份变动、股份转让在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通过继承取得股份的除外。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至少三年放弃行使相关股份表决权的,可以免于聘请财务顾问和提供前款第(七)项规定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