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协议中的股权释放是什么意思?
股权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综合权利。即股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所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
股权是股东对初创公司投资的份额,即股权比例,直接影响股东对公司的话语权和控制权,也是股东分红比例的基础。
股权:即股东的权利
1.广义的股权是指股东可以向公司主张的各种权利;
2.狭义的股权仅指股东基于其资格享有的从公司获取经济利益和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
一般来说,股权是指投资者因与公民合伙、投资企业法人而享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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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的限制:
依法对股权转让的限制,即各国法律对股权转让设定的条件。这也是股权转让最重要也是最复杂的限制之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依法转让股权的限制主要有封闭性限制、股权转让地点限制、发起人持股时间限制、董事、监事、经理任职资格限制、特殊股份转让限制和取得自有股份限制。
1,封闭限制
中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1]?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出资。不购买转让的出资的,视为同意转让。
2.股权转让地点的限制
针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我国《公司法》第144条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第146条规定:“无记名股票的转让,自股东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将股票交付给受让人时生效。”
对这种中转地的限制,在各国立法中也是极为罕见的。这可能与行政管理中管理理论的主导思想有关,但在公司法制中,机械套用行政管理模式作为股权转让的限制是幼稚的。
3.对发起人持有时间的限制。
我国《公司法》第147条第1款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对发起人股权转让的限制,使发起人的权利与其他股东的权利不平等,这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各类市场主体平等行使权利不相称。
4.对董事、监事和经理资格的限制
我国《公司法》第147条第二款规定:“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并在任职期间不得转让。”其目的是防止公司负责人利用职务之便,获取公司内部信息,从事不正当的内幕股权交易,从而损害非董事、监事、经理的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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