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退股的原因是什么?

股东退股是指在公司存续期间,股东因特定原因收回其股份的价值,从而丧失其成员资格。一般来说,公司的股东不会轻易退股,那么股东退股的原因是什么呢?

一、股东退股的条件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大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合并、分立或转让其主要财产。

2.公司连续五年未向股东分配利润,但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

股东与公司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未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2.股东退股的原因是什么?

根据修改前的公司法,股东投资有限公司后,将与公司紧密捆绑在一起,不能像股份公司股东那样“用脚投票”自由进出公司。但是,经济生活的实践对股东退股提出了各种要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公司经营风险过大,超出股东投资预期。当股东投资一家公司时,他们通常对公司的商业计划有自己可以容忍的期望。当商业计划的风险大大超过他们的预期时,股东为了降低他们的投资风险,会产生退出公司的想法。

2.股东死亡。股东投资公司后,依法享有股权。股权是一项重要的财产权。股东死亡,其股权应纳入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子女。当这些继承人不愿意或不适合成为公司股东时,将死亡股东的投资从公司中分离出来就成为继承人的愿望。

3.股东离婚。股东结婚,夫妻离婚,就会提出股东权益分割的问题。既然夫妻双方都反目成仇,那么非股东的配偶是不可能参与对人性要求很高的有限公司的。此时,非股东配偶从公司提取一半股东权益交付给非股东配偶是强烈的要求。

4.小股东被控股股东压榨。资本多数决是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表决的一项基本原则。资本多数决虽然建立了资本民主,但有利于鼓励投资。然而,资本多数决往往被控股股东滥用,导致控股股东压榨小股东,攫取不当利益。当小股东起来反抗没有任何效果,或者小股东不愿意浪费太多经济和时间的时候,逃离公司就成了他们的理性选择。

5.公司陷入僵局。不可否认的是,有限公司成立之初,大部分股东团结和睦,公司表现出良好的人性。但随后的发展变化往往会导致股东之间的不和谐。当矛盾双方的股东持股相等或其控制的董事人数相等时,公司就会处于胶着状态。僵持不是结果,最终会有一个股东选择离开。

6.其他情况。如股东长期患病无法参与公司管理,股东移居外地或国外并要求退出公司,股东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急需资金等。

7.股东出资受法律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