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雄安五年不拆的村子。

法律分析:小营村、寨里村、王庄村、老河头拉拉村、三台山西村、水磨头村、小康庄村、大辛庄村等。王萍乡也有几个村,虽然王萍乡离河很近;但目前最多是河道整治,不会涉及村庄整体拆迁。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为了维护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其他公共利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人民政府作出征收房屋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与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政府根据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旧城改造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九条根据本条例第八条规定,一切建设活动确需征收房屋的,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旧区改造应当纳入市、县两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征求公众意见,进行科学论证。

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制定补偿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的时间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公布征求意见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

因旧城改造需要征收房屋,且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