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可以做股东吗?

一个不诚实的人可以成为股东。

失信者可以成为公司的股东,但不得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失信被执行人是指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人民法院依法处罚的人。尽管如此,失信者仍有投资能力,可以持有公司股份。但是,如果股东的股份被质押或冻结,将无法通过转让股份的方式转移资产。此外,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个人所负债务数额较大且到期未清偿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失信者的法律后果:

1.限制高消费:包括限制乘坐飞机、高铁等交通工具;限制入住星级以上酒店;

2.限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等公司高级职务;

3.限制参与政府采购、工程招标等活动;

4.影响信贷和贷款审批:银行和金融机构可能拒绝提供贷款或信用卡服务;

5.限制孩子上收费高的私立学校;

6.出境限制:包括办理护照和出国签证的限制;

7.影响诉讼参与权:限制作为原告提起诉讼等。

综上所述,失信被执行人可以成为公司股东,但不能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股份可以被质押或冻结限制。此外,欠个人大量债务的人不得在公司担任高级职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146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限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限未逾五年;

(三)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的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