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阳公司在5438+00年6月发生了以下经济业务:
10月8日1。10,甲料600kg,从红星厂购买,单价80元。进价48000元,增值税8130。价格和税款没有支付。财务部收到相关票据,材料A还在运输途中。
借:在途物料-a48000
借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8130(应为8160)。
贷:应付账款-红星56160
2.65438+10月9日,上述材料A到货验收入库,其采购成本结转。
借:原材料-a48000
贷款:在途货物-A48000
3.65438+10月第12号开出转账支票支付之前欠红星公司的欠款。
借方:应付账款-红星56160
贷款:银行存款56160
2006年4月65438+10月16,从东方公司购买材料500公斤,单价50元,进价25000,增值税4250,材料300公斤,单价60元,进价18000元,增值税3060元。价格税已经从银行交了,材料还在路上。
借:在途物料-B25000
借:在途材料-C18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4250+3060
贷款:应付账款-东方50310
5.65438+10月20日65438+10月65438+10月6日从东方公司购买乙、丙两种材料,发生长途费* * * 3655元。请根据这两种材料的数量分配相关运费。同时,交付材料并接受储存。
分配比例= 3655/(500+300) = 4...5687
b材料应承受= 4.5687 * 500 = 2284.35。
c材料应承受= 4.5687 * 300 = 1370.65。
借:在途货物-B2284.35
借:在途材料-c1370.65
贷:其他应付款3655
结转仓储材料
借:原材料-B25000+2284.35
借:原材料-C 18000+1370.65
贷款:在途货物-B25000+2284.35
贷款:在途物资-C 18000+137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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