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红头文件适用哪些文件类型?

公司红头文件适用于以下方面:

1.红头文件一般用于主管部门和上级(总公司)政府部门的请示、报告(法院、公安、消防出具的证明不需要);

2.对公司各部门下发的各种决策文件、各部门负责人的任命通知使用分发的红头文件;

3.总行下发的各种政策或指引性文件、重要部门设置或重大组织架构变动等。;

4、一般性会议纪要、通知等文件;

5.老板要求的其他可以用于红头文件;

官方文件(通常标题为红色)

它不是一个法律术语,而是“各级政府机关(多为中央一级)下发的带有大红标题和红色印章的文件”的俗称。通常用于表示企业中的重大事件或重大变化及命令。

“红头文件”并不是一个法律术语,它指的是各级政府机关,多是指中央层面发布的带有红色标题和红色印章的文件、声明、公告、宣传等的通称。

意义

“红头文件”不是一个法律术语,而是“各级政府机关(多为中央一级)下发的带有红色标题和红色印章的文件”的俗称。

从制定机关的权限来看,行政法规的制定机关是国务院,规章的制定机关是3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19较大的市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各部门、直属机构和负有行政管理职责的直属机构。一般的“红头文件”可以在行政工作需要时,由具有行政权力的行政机关制定。可见,“红头文件”其实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红头文件”,字面上是标有红头文件和印章的,既包括行政机关直接针对特定公民和组织发布的文件,也包括行政机关不直接针对特定公民和组织发布的文件,以及行政机关为明确某些工作事项而发布的文件。

狭义的“红头文件”是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公民和组织发布的,对公众具有约束力,涉及其权利义务的文件,即法律意义上的行政法规、规章以外的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公众关心的应该是狭义的“红头文件”。现在大部分公司都把它当成机密文件、雇佣文件、紧急文件的别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