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上市的公司需要连续三年盈利。是指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仍然盈利,还是当年盈利?

希望下面的“指引”能帮到你~谢谢:)

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15号——近三年连续盈利及业绩连续计算审核指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监管部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根据《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审计实践,对首次公开发行公司最近三年持续计算利润和业绩的审计标准定义如下:

1.审计人员在审计发行人是否符合《公司法》第137、152条规定的最近三年持续盈利的条件时,应当掌握以下标准:

发行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和不能在会计报表中合并的投资收益前后的净利润为正,发行人的业务、经营性资产和管理层最近三年没有发生较大变化,发行人的股东结构最近一年没有发生较大变化。

二、审计人员在审计时间不足三年的情况下,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可以连续计算经营成果,按以下标准计算:

1,主发起人为大中型国有企业或实行企业化管理的国有事业单位;

2.主要发起人以具有经营业绩的经营性资产出资;

3.发行人的业务、资产和管理在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变化。

发行人的股东结构在过去一年没有太大变化。

主发起人和其他发起人均以经营性资产出资的,主发起人的经营业绩可以连续计算,其他发起人的经营业绩不能连续计算。

发行人应提供经审计的其他发起人投入经营性资产的财务报表,并提供包括全体发起人业绩在内的财务报表作为备考报表,在招股说明书中予以披露。

作为主发起人的大中型国有企业或国有事业单位在连续计算经营业绩的会计年度发生亏损的,最近三年持续盈利问题还必须符合《股票发行审核备忘录》(3号)的要求。

本指引所称主要发起人,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的最大股东,持有30%以上股份的发起人。

三。审计人员在审计开业时间不足三年、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且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满三年的发行人是否能够持续计算经营业绩时,应当按照以下标准掌握:

1.有限责任公司将变动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合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发行人的业务、资产和管理在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的股东结构在最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变化。

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其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依照《公司法》和《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规定,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比照前款规定办理。

四、审计人员在审计开业时间不足三年,先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后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且有限责任公司存续时间不足三年,发行人能否持续计算经营成果,按本指引第二条的标准进行。

五、审计人员在审计会计处理对持续经营业绩的影响时计算的资产评估结果,按照《股票发行审计备忘录准则(第2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