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转型要注意哪些问题?

第一,转型升级要提前告知员工。

根据市人社局转发的意见,企业转型升级前,应当向职工说明企业转型升级的原因、时间、步骤、相关变化和发展前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提前如实告知用工管理、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处置等重大事项,充分听取职工意见,依法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企业要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制定理顺职工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障关系的工作方案,包括:企业的经营和人员状况;劳动合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以及重新签订的办法;社保关系转移和连接方式等。

二是转型后,企业不得擅自降薪。企业转型升级后,企业与员工的劳动合同有变化吗?企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者(股东)发生变更,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企业合并或者分立,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企业继续履行。在此基础上,“三补一补”企业转制登记为企业法人后,劳动合同由承继权利义务的新企业继续履行。企业和职工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企业不得擅自降低职工的工资和待遇;职工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连续计算,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或者以其他书面形式注明职工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

三、20名以上员工需提交审批。

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时,企业应当与职工平等协商,协商一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一致的,企业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值得注意的是,新规中,企业裁减20人以上(含20人)或者不足20人但占本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将裁员方案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后,方可依法裁员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按职工应得工资计算。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按照《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执行,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按照应得职工工资计算,包括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加班工资和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收入。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一次性结清并支付员工工资。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应当依法补发和缴纳。

同时,企业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将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名单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失业人员凭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失业保险待遇。

对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除法定情形外,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不得终止,合同期延长至哺乳期满。除法定情形外,企业不得与患病或者负伤在医疗期内的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应当延长至医疗期届满,企业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