壳牌石油公司的组织
荷兰皇家/壳牌的两家母公司——荷兰皇家石油公司和壳牌运输贸易有限公司分别在荷兰和英国注册。两家母公司虽然按照协议合并了股份,但是有各自的决策机构,对各自的股东负责。母公司不是集团的一部分,不直接参与经营,但有权任命集团控股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并向集团控股公司收取利息。荷兰皇家石油公司有29.5万股东,主要来自美国(43%)、荷兰(41%)和瑞士(9%);壳牌运输贸易有限公司有27万股东,主要来自英国(96%)和美国(4%)。其中两个或一个的股票在八个欧洲国家和美国的股票交易市场交易。
该集团由三家控股公司——荷兰壳牌石油有限公司、英国壳牌石油有限公司和美国壳牌石油有限公司——以及它们直接或间接拥有股份的商业或服务公司组成。三家控股公司的董事会董事全部由上述两家母公司委派。除壳牌石油有限公司持有的股份外,其他两家集团控股公司共同拥有服务公司的所有股份,并直接或间接拥有商业公司的所有集团股份。此外,荷兰壳牌石油有限公司还持有美国壳牌石油有限公司的普通股,但不持有股份,只分享股息。
荷兰皇家石油公司和英国壳牌运输和贸易公司的董事也是壳牌荷兰石油公司董事会主席团成员和壳牌英国石油公司和壳牌美国石油公司(集团控股)的董事。因此,他们统称为集团董事。同时由壳牌荷兰石油公司和壳牌英国石油公司董事会任命,组成联合委员会,即常务董事会,负责制定和规划集团的目标和长期计划。常务董事会主席为C.A.J. Herkettroter先生,副主席为John Jennings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