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账户管理方法
一.合同管理
第一条为了保证合同台账数据的完整和统一,规范企业各类合同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公司名义签订合同的,合同经理应按照本办法建立合同台账,并报公共关系与法律部备案。
第三条合同管理人员是签订合同的联系人和法律联络员,负责合同台账的登记、资料的收集和保管。
第四条合同管理人员应在合同签订生效后三日内建立合同台账,对重大合同进行记录和审核,并协助法律部对合同管理进行指导和检查。
第五条合同台账应采用表格形式,每份合同应填表建档。第六条合同台帐应包括以下内容:
(a)合同的名称;
(二)合同标的;
(三)合同内容(包括标的、数量、价款或者报酬、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以及其他需要规定的事项);
(四)合同履行情况(是否有违约、纠纷、诉讼等情况。以及合同完成的时间);
(五)合同所附资料;
(六)其他应当记载的重要内容。
第七条合同账户应附以下材料:
1,合同原件或复印件;
2、对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等资料;
3.对方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4.补充合同、会议纪要和函件;
5.相关重要信息。
第八条合同客户经理有权审阅合同及附件。如发现程序不一致、内容不正确或材料不齐全等问题,应及时要求合同签订人员采取措施进行更正或补充材料,确保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合法有效。
第九条用户或借用人使用或借用合同账户信息时,应办理使用或借用手续,并妥善保管合同信息,不得损毁或丢失,不得擅自涂改或更换。处理后,使用或借用的合同资料应及时归还给合同客户经理。违反前款规定给企业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条本办法由司法部制定并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统计管理
第一章一般原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企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提高本单位的管理水平,不断规范企业管理,建立合同统计制度。
本制度的建立,根据国家统计法规精神,结合公司相关文件。
第二条统计工作的基本要求是:保证合同数据的权威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为公司的管理和发展服务。
第三条统计资料必须按照统计法和统计制度的规定如实上报,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
第四条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一)领导和支持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执行统计法规,准确及时地完成统计任务,加强统计工作现代化建设;
(二)吸收和组织统计人员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发挥统计服务和监督作用;
(三)保证统计工作必需的人员、工作条件和工作时间。
第二章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
第五条财务部门应设置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统计网络。
第六条统计机构或者统计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协调本单位的统计工作,完成各部门的统计调查任务,收集、整理和提供统计资料;
(二)对本单位的生产经营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
(三)管理本单位的统计调查表,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制度,会同有关机构或者人员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制度。
第七条统计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统计法规,严格执行统计制度;努力学习统计业务,掌握统计工作技能,熟悉各种统计指标的含义和核算方法,按规范程序报送统计数据。
三。统计数据的管理和报告
第十一条政府统计部门和公司其他有关部门要求的统计报表、数字和资料必须按时报送,所提供的统计资料必须经单位领导或统计负责人审核签字或盖章后方可上报。有关财务统计资料应由财务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提供,并经财务会计负责人审核、签字或盖章。
第十二条统计报表和财务报表必须真实可靠,同一指标的范围和核算结果必须一致。
四。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企业向政府统计部门报送的报表和资料,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和省统计局的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核实,总经理批准,统一上报。企业因违法违规受到处罚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视情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反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虚报、瞒报统计数据;
2.伪造或者篡改统计资料的;
3、拒报、屡次迟报统计数据的。
(2)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规定,企业上报的统计资料没有相关原始记录、内部报表、统计台帐等核算依据的,以伪造统计资料论处。
(3)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规定,企业在一个统计年度内三次以上迟报统计数据的,按屡次迟报统计数据处罚。
(4)企业领导自行修改统计数据或编造虚假数据,或强令、授意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篡改统计数据或编造虚假数据的,公司通报批评将建议相关部门(单位)给予相应处罚。
(五)企业领导对拒绝或抵制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虚报瞒报统计资料的统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视其情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企业统计人员参与篡改统计数据或编造虚假数据的,公司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建议相关部门给予相应处罚。
(七)因违反统计法受到的罚款,由有关责任人承担。
动词 (verb的缩写)档案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合同文件管理,提高合同管理水平,逐步实现公司合同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所指的合同档案是指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各种协议和合同文本(不包括劳动合同)。
二、合同文件管理原则
1.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集中统一管理,以确保文件的完整性、完整性和有效利用。
2.财务部指定专人负责公司所有合同文件的统筹、协调、组织、整理和保管,并负责监督和指导各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
3.需要以公司名义订立各种履约协议和文件的部门为合同承办部门,由合同承办部门根据合同项目的需要指定承办单位。试用期内,未经总经理办公室同意,员工不得担任承办人。
三。合同文件管理办法
1.合同文件按部门名称并结合签署日期、年份和月份进行分类和编号。
2.合同编号规则:承办部门首字母-合同签订年月(六位)-序号(三位)。例如:TGB-201102-001(推广部二月合同号1)
3.合同管理以承办部门和相关部门审查会签制度为基础,承办部门对合同订立和履行的全过程负全责。承办部门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承办人是直接责任人。总经理办公室和审核部门未能提出相关意见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4.相关部门和总经理办公室根据职能对合同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审核。
5.公司内各职能部门不得以个人名义进行要约、承诺、签订合同或带有履行性质的书面文件。
6.合同承办部门和财务部门应分别建立合同台账,实行绩效跟踪报告责任制。合同履行情况及原始资料必须由财务部保管,承办部门只保留复印件。
7.每年清理和检查一次保存的合同文件。如有丢失或损坏,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已履行两年以上(含)的合同、协议,由财务部进行甄别,绳之以法。
8.财务部应加强合同档案的统计工作,并根据原始记录编制合同统计表,以便有效地进行合同档案的查询和利用。
9.各部门员工可在财务部查阅合同文件。因工作需要需要外借咨询的,必须登记后才能到财务部办理相关借阅手续,并以复印件外借。原合同无特殊情况不得外借。
10.合同文件的保存条件包括防火、防潮、防虫措施,以保证合同文件的安全。
11.借款人不得涂改、伪造或撕毁合同档案,违者视情节予以处罚。
12.合同文件的分类是保密的。任何人不得擅自将合同公之于众,违者将视情况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