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也属于公司吗?股份有限公司属于什么?

集团,不属于公司法的概念,是指由几个公司在业务、流通、生产上紧密联系而形成的公司(或企业)联盟。常说的集团公司是指企业集团(企业集团是书面概念)。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注册资本总额由等额股份组成,通过发行股票(或认股权证)筹集资本,以其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企业法人。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合资公司”。

股份制企业是指三个或三个以上的利益相关者(至少三个)以股份制经营的方式自愿组合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

股份制企业是适应社会化生产和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实现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对分离,有利于强化企业管理职能的企业组织形式。

股份制企业的特点是:①发行股票作为股东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凭证;(2)建立企业内部组织结构。股东大会是股份制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的常设机构,总经理主持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3)随着风险责任的承担,股份制企业所有权收益分散,经营风险由众多股东分担;(4)具有强大的动力机制,众多股东从利益出发关心企业资产的运营,使企业的重大决策趋于优化,企业的发展可以基于利益机制。

股份制经济起源于西方:1553年,大英帝国成立了历史上第一家股份制公司——莫斯康公司。四六十年过去了,西方国家经过反复的历史淘洗和考验,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股份制经济体制。而东方的股份制经济起步较晚,东方各国都是近代才逐渐建立起自己的股份制经济制度。中国作为东方最大的文明古国,在上世纪70年代才有自己的股份公司。

作为我国刚刚起步的股份制经济,无论是运行方式还是组织形式都还存在巨大的缺陷,但不可否认的是,在经历了一系列的失败和挫折之后,一种适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的股份制经济体制正在逐步建立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