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做市商制度?

做市商制度在金融市场上出现的时间并不长。几十年来,尽管其基于金融市场的目的和功能没有改变,但作为其外部特征,它一直处于演变过程中。做市商制度的定义一般是针对证券市场而描述性的。常见的如下:

说明一:做市商制度是做市商对其登记的证券报双边价格进行竞价和卖出,并承诺根据报价维持双向交易,即投资者可以根据做市商所报的卖出价格和买入价格随时向其买卖证券,而大宗交易可以在做市商报价的基础上由买卖双方协议成交。

说明二:做市商制度是指在证券市场上,具有一定实力和信誉的证券经营机构作为特许交易商,不断向公众投资者报出某种证券的买卖价格,并以此价格接受公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以自有资金、证券和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做市商通过这种持续交易维持市场的流动性,满足公众投资者的投入需求。做市商通过买卖报价之间的适当差价来补偿服务的成本,实现一定的利润。实施做市商制度的初衷一般是为了提高证券交易的效率、稳定性和流动性。

说明三:做市商制度是指在一定的监管制度下,证券公司持有部分股票或债券,并承诺维持这些股票和债券的双向交易。这些维持双向交易的券商就是做市商。

说明四:做市商制度是做市商以自有资金承担危机,为证券交易提供流动性的制度。做市商在公开竞价拍卖市场中竞争,这与公共秩序是对立的。

从以上描述可以看出,做市商制度是金融市场制度创新的产物。作为一个系统本身,还是不够系统和规范。就目前的做市商研究资料来看,第二种描述使用的相对较多。结合期货市场的特点,我们可以给出期货市场做市商制度的定义:

期货市场做市商制度是指为了维持市场的流动性,满足公众投资者的投入需求,由具有一定实力和信誉的期货经营机构作为指定交易商,不断向市场申报期货(期权)合约的买卖价格,并接受投资者在该价格的买卖要求,以自己的账户与投资者进行期货交易。

这个定义和描述2的关键区别在于,期货市场是一个卖空市场,没有要求做市商在现货市场交易自己的证券(存货)。

做市商制度作为一种证券交易制度,起源于美国纳斯达克市场,全称是纳斯达克。20世纪60年代,美国OTC市场由三种类型的证券公司组成:批发商、零售商和经营批发和零售业务的综合证券公司。散户从普通投资者手中买卖证券,再从批发商手中买卖同样的证券,实际上起到了投资代理的作用。批发商不断对他们的主要证券报价,以满足零售商随时交易证券的需要。就其履行的职能而言,批发商已经具备了做市商的雏形。

为了规范场外市场,在1963中,美国证监会建议纳斯达克市场采用迅速发展的计算机和远程通讯技术,提高场外市场报价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市场在1966成立了专门的自动化委员会,研究在场外市场引入自动化报价的可行性。1971 2月,纳斯达克市场系统主机正式上线,标志着纳斯达克正式成立。美国注册为纳斯达克做市商的证券经纪人超过500家,2500家场外交易市场最活跃的股票进入纳斯达克市场的自动报价系统。500多家做市商的终端与纳斯达克市场系统的主机相连,其报价信息通过纳斯达克系统发布。纳斯达克市场的建立标志着一个规范的现代做市商制度已经形成。随着纳斯达克市场的发展,做市商制度越来越完善。纳斯达克的做市商中,有世界上很多大型的投资银行,比如MerrichLinch,GoldmanSachs,SalomenBrother,MoganStanley等等。

实行做市商制度的纳斯达克市场取得了巨大的成功。现在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无形交易市场,被全球创业板模仿。同时,做市商制度也被移植到了期货市场。目前引入做市商制度的期货交易所和期货品种有:香港交易所的指数期货和利率期货、新加坡交易所的新加坡元利率期货、东京国际金融期货和期权交易所的美元日元汇率期货、芝加哥商品交易所的活牛期货和天气期货、纽约商品交易所的天然气期货和铝期货、伦敦金属交易所、伦敦国际石油交易所、伦敦国际金融期货和期权交易所、德国期货交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