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中发现,国有企业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中层管理人员兼任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中层管理人员,从母公司领取薪酬。
这个国企有这种兼职,拿工资,是违法的。把裁判员和运动员融为一体,打开利益输送的方便之门,是企业内控制度的严重漏洞。
国资委(SASAC)曾出台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兼职及薪酬规定:经批准在下属企业或其他企业兼职的企业领导人员,不得领取任何兼职报酬,也不得报销任何与兼职企业无关的费用。已支付的兼职报酬和已报销的与企业无关的费用,必须全额上缴所在企业财务部门,不得据为已有。
因此,至少对于国企来说,需要纠正母公司高管在子公司兼职的违法行为。
至于是否违法,主要看关联交易是否造成了国有资产流失,是否有人中饱私囊,损害了公私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