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追索权的保理和无追索权的保理有什么区别?

您好,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的区别如下:

追索权的差异

追索权保理:无论是什么原因导致应收账款无法收回,保理公司都可以对卖方行使追索权。

无追索权保理:可以根据合同约定。一般来说,只有在买方存在信用风险的情况下才放弃追索权,在因商业合同纠纷导致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情况下,保理公司仍享有对卖方的追索权。所以无追索权保理只是相对的,不存在完全意义上的无追索权。

外观差异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转移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追索权保理:应收账款转让后,卖方要承担回购责任,因此应收账款的风险和报酬几乎没有转移,无法终止确认,即无法实现陈述。

无追索权保理:应收账款转让后,卖方只在一定条件下承担回购责任,因此该应收账款的风险和报酬几乎已经转移,可以终止确认,即可以实现陈述。

: 1.什么是追索权

追索权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到期被拒付时或者因其他法律原因被拒付时,有权要求其前手偿还票据金额及相关损失和费用。追索权是持票人在债权人的付款权利不能得到满足时,向票据债务人追偿的权利。它是弥补付款权对持票人票据权利实现的限制的制度。在金融活动和票据流通过程中,当付款人拒绝付款时,持票人有权向背书人和出票人追偿票据款项。

在票据流通过程中,到期票据持有人索要应付票据并兑现票据时,付款人拒绝付款的,可以向付款人所在地法院(或其他法定出票人)申请取得付款人拒绝付款的证明,再向票据背书人索要票据。金额为票据金额加利息加拒付费用。被请求人支付金额后,可从原手里收回,直至收回出纳。汇票背书人如欲免除此项责任,得于背书中注明无追索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