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如何承担?
1.公司注册资本不到位,出资不足(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
实际到位的注册资本未达到《公司法》对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要求,未能依法产生公司法人资格的,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即公司和股东双方承担责任);实际到位的注册资本达到《公司法》对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要求的,由股东承担差额。
2.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
股东在抽回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里的连带责任是指公司要对公司的债务负责,股东也要在抽回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的债务负责。
3.公司实质性股东只有一个,其余股东只是名义股东或虚构股东。
公司的实质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4.很难区分一个公司和它的股东或者公司和其他公司。
在下列情况下,难以区分公司与其股东或者公司与其他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是指股东和公司都承担责任):
(1)没有区分公司利益和股东收益,导致双方财务账目严重混乱;
(2)公司与股东的资金混合,连续使用同一账户;
(3)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业务持续混乱,具体交易行为、交易方式、交易价格受同一控股股东支配或操纵。
5.一家名为有限责任公司的独资企业,实际上是一个自然人。
企业主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因股权转让产生一个股东,且六个月内未吸收新股东也未办理企业性质变更登记的,该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十九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分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不依法清算,以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注销法人登记,债权人主张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
第二十条公司解散,应当依法清算后申请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而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支持。
公司未经依法清算而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支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事务;
(四)缴纳所欠税款和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加民事诉讼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