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信托破产解决方案
破产案件应首先由申请人提出申请。
申请人分为债权人和债务人。破产申请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具体管辖如下: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破产案件;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级市以上(含本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企业破产案件;列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65438+2020年2月30日,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破产清算组向我院提交《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破产程序终结申请书》,称截至2020年2月24日,清算组已对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国投)破产债权进行了全部分配,依法缴纳了清算所得税,仍有剩余破产财产。现向我院申请裁定分配剩余破产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