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重庆xx物流有限公司

驾驶员安全管理系统

第一条一般规则

1.为加强公司所属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安全管理,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凡在重庆华融华凯物流有限公司从事机动车驾驶的,除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外,应遵守本办法。

三。公司各部门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和安全宣传活动,教育所属人员带头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协助安全管理科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第二条安全教育

一、驾驶员每月必须参加一次安全学习,学习时凭《安全学习记录》卡报名考试。全年未参加学习3次者,不办理年审手续,送有关部门处理。

二、驾驶员因有事不能按时参加学习,事后一周内自动到安全管理部门补课,无故不参加安全学习者,每次罚款30元。

三、凡违章驾驶人员,应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学习教育或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参加轮训。被通知轮训的驾驶员不得借故拒绝参加教育。

四、车辆所有人,每月参加一次安全学习,按年度组织车辆学习的日期,考勤按驾驶员学习考核办法执行,无故缺席按本办法第十条处罚。

第三条许可证管理

1.驾驶公司所属各类车辆的驾驶员,必须经安全管理科审批,必须办理内部行驶证,方可驾驶公司车辆。无公司内部行驶证驾驶公司车辆者,视为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罚款50-200元。

二、驾驶本公司客运车辆的机动车驾驶员,须按《重庆华融华凯物流有限公司交通安全协议》缴纳安全信誉保证金。发生重大事故时,保证金予以没收,不足部分由当事人支付。如无重大事故,押金退还(不计利息)。

三、驾驶证、行驶证、资格证、行驶证、机动车号牌遗失需要补办的,由当事人向保卫部门报告,经核实后出具补办申请,到车辆管理机关办理。

第四条驾驶证年审

1.公司所属驾驶员按时参加安全学习,未违章或造成事故的,凭《安全学习记录卡》到安全管理科办理年审相关手续。

二是职业道德水平低、驾驶技术差、事故多发、不服从安全管理、全年不参加安全学习三次以上不再适合驾驶的,安全管理科不予办理年审签字手续。

3.驾驶证年审期间,应当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缴纳相关的安全活动经费。驾照户籍不是公司出具的年审手续的,需向安全部门缴纳一定的安全管理费。

第五条驾驶员驾驶规则

驾驶员除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外,还必须遵守以下交通法规:

1.驾驶车辆时,必须等待驾驶证、行驶证、客运准驾证和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签发的内部行驶证。证件不正规或证件未按规定验证或检验不合格者,不得驾驶车辆。证书不得转借、涂改或伪造。

二、严禁酒后驾驶,驾驶车辆时吸烟、吃东西、聊天或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不得穿拖鞋驾驶车辆,不得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驾驶车辆。

3.不超速;禁止在下坡间隙熄火滑行;没有DC石油供应;严禁将车交给无驾驶资格或不符合随车实习的人,以及其他单位的人驾驶。

四、不准驾驶与驾驶证、驾驶资格不符合的车辆;不得驾驶安全装置不符合要求或者零部件失效的车辆;不允许人货混装;不准驾驶和装载不符合规定的车辆;不允许私自雇佣不符合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的人员驾驶车辆。

五、车门不准开车,汽车不准开门停车,防止车门、车顶受伤等事故。

六、驾驶车辆时,必须遵章守纪,文明驾驶,中速行驶。转弯时,减速、鸣喇叭、靠右行驶,随时准备停车;首先看车辆周围有无障碍物,其次看仪表是否正常,再次看有无超车和过往车辆;让车先走,先减速,先停车;超车时不强行超车,避让时不避让;把车停好,挂好挡,拉下手刹,塞上三角木;开车时,情况不明慢行,视线不好,起步、通过、停车慢,过路口、窄路、桥梁、弯道、险坡、繁忙路段慢行;在驾驶中,还需要掌握车辆安全的技术条件,道路和装载条件,气候和地域的变化,各种车辆的动态,行人、儿童和牲畜活动的特点。

七、雨雾天能见度小于30米时,车辆不准载客出站,能见度达到30米以上时,必须指定一名观察员坐在右前排位置,帮助驾驶员观察路况,缓慢行驶。途中遇大雾,必须就地停车,不要雾天行驶。通过泥泞路段时,应严格控制车速。如遇危险路段,应停车查看路况,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行。不允许盲目危险驾驶。

八、车辆加油时,必须熄火,不允许乘客加油。

九、驾驶员必须做好开车前、开车中、接车后的安全防护工作,始终保持车内整洁,严格按照车辆保养规定按期进行保养,使车辆长期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

十、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纪律,自觉服从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和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的检查和指挥;遵守运输法规,服从运输管理和公司调度管理,车辆加班或包车外出必须经相关领导和部门批准,未经允许不得加班。改变操作路线。

十一、驾驶员应养成良好的习惯,自觉安排休息时间,保证足够的休息,以良好的精力投入驾驶工作,严禁疲劳驾驶。

十二、发生交通事故时,司机必须立即停车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向交警部门和公司报告,进行处理,不得伪造或驾车逃离现场。

十三、司机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吸取教训,写出深刻检查,并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接受处理。

第六条驾驶员应当通过考试录用。

一、车辆经营者聘用驾驶员,必须经过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的严格审查。双方签订驾驶员聘用合同,取得内部行驶证后方可上车。

2.车管所与聘用司机签订合同时,司机应向公司安全管理科交纳安全学习保证金200元。

三、聘用的驾驶员应承担车辆运营安全责任,遵守交通法规,做好启动前、接车后和行驶过程中的日常维护工作,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向经营者和公司安全管理科报告。

四、督促车辆经营者维护车辆正点,不违章驾驶,敢于反对违章指挥。

五、驾驶员在聘用期内,发生重大事故,保证金被扣除后,需按原程序重新聘用。

第七条违章处罚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罚款500元,拘留一周,发生事故,后果自负。

1,无证驾驶或将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

2.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的;

3.酒后驾车;

4、人工重力供油;

5.盗窃他人机动车的;

6、发生走私、倾销客户的;

7、未经公司资质审查,无公司内部驾驶证驾驶发生事故的;

8.发生交通事故被吊销驾驶证,在其他地区以不正当行为骗取或者购买驾驶证驾驶公共汽车的。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罚款在200元以下。

1,载客汽车携带危险违禁物品;

2.把车交给见习司机单独驾驶;

3.使用无效的驾驶证和行驶证;

4.带徒弟私自开车;

5、发生重特大事故的;

6、未按车辆维修计划进行车辆维修作业的;

7、发生经营纠纷故意堵塞交通,造成交通堵塞的;

8.在公司内部驾驶无“行驶证”的营运车辆。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罚款100元。

9.擅自变更营运线路的;

10,指使、强迫驾驶人违反道路法规和本制度驾驶的;

11,严重超载超速。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罚款在50元以下。

12、驾驶转向和制动部分有严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

13,人货混装,驾驶室超载,踏板和车顶站由人驾驶;

14,车未停车上下乘客;

15,穿着拖鞋开车。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罚款在30元以下。

16,无驾驶证、行驶证、行驶证驾驶;

17,驾驶转向灯、刹车灯、后视镜、雨刷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

18,不需要临时停车;

19、驾驶时吸烟、打电话、吃东西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

第八条事故处理

1.公司车辆发生各类交通事故后,安全管理科应迅速组织安全员赶赴事故现场,参与现场勘查、原因调查、伤员救治、车辆抢救和死伤者善后工作,尽量为车辆运营方减少损失。重大事故,安全管理部门领导参与处理;重大事故,公司领导参与处理。

2.公司所有车辆必须参加公司组织的社会保险。参加社会保险的车辆发生事故损失,除保险公司支付的费用外,免赔部分由车辆经营者负责。凡未参加公司统一保险的车辆事故,由肇事者和车辆经营者自行解决和赔付。

三、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安全管理部门应向上级主管部门写出事故报告,分析事故责任和原因,制定善后处理方案,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和预防、纠正措施。发生特大事故,公司领导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应作出书面检查,并接受上级处理。

第九条补充规定

1.本办法未规定的违章处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重庆市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及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办法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安全管理科解释。

三。安全管理科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重庆xx物流有限公司

2065年7月7日43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