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投资人的责任是什么?
法律分析: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额;
3.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间接责任,即股东不必以自己的个人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4.有助于履行义务;在下列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承担出资义务:公司设立时,股东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代替货币出资的,评估定价后的实际价格明显低于公司章程评估的价格的,由出资的股东补足差额,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5.额外出资义务;追加出资是指除各自的出资额外,股东会还可以作出决议,要求股东缴纳超过其出资额的出资额。追加出资义务是公司章程中的任意一项,即公司法没有列举其内容,但一经记载即发生效力。
6.公司经核准登记后,不得擅自抽回出资;
7.对公司和其他股东的诚实信任;
8.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公司设立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格明显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数额的,出资的股东应当补足差额;公司成立时,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百九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以其他欺骗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公司注册资本5%以上15%以下的罚款;提交虚假材料或者以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公司登记或者营业执照。
第一百九十九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按期交付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