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贷款管理责任制的规定

我国的贷款管理责任制包括行长负责制、贷款审批分离制、分级审批制、岗位责任制和离任审计制。

行长负责制:行长和经理负责贷款管理。

贷审贷评分离:贷款调查评估人员负责贷款评估的调查,并承担调查错误和评估不准确的责任;贷款审查人员负责贷款风险的审查,并承担审查错误的责任;贷款发放人员负责贷款的检查和偿还,并承担因检查失误造成的催收不良责任。

分级审批制:贷款人根据业务量、管理水平和贷款风险确定各级分支机构的审批权限,超过审批权限的贷款应报上级行审批。各级分行应根据借款人、抵押物和担保人的信用等级,确定每笔贷款的风险。

岗位责任制:各级贷款管理部门要把贷款管理各环节的管理责任加到严格划分的部门岗位和个人上。各级信贷人员的职责,贷款人对大额借款人要建立建设工厂信贷员制度。

离职审计制度:贷款经理调离原岗位时,应对其任职期间和权限内发放的贷款进行分类审计。

贷前调查的法律内容

(1)审查借款人的法律地位,包括其合法成立和持续有效的存在。如为企业,应审查借款人是否合法设立,是否具备从事相关业务的资格和资质,并查验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关注相关证书是否通过年检或相关验证。

(二)关于借款人的资信,检查借款人的注册资本是否适合贷款;审查是否存在明显的抽逃注册资本的情形;过去的贷款和还款;以及借款人的产品质量、环保、纳税等违法情况是否可能影响还款。

(3)关于借款人的贷款情况,借款人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立了基本存款账户和一般存款账户;借款人(如为公司)的对外投资是否超过其净资产的50%;借款人的负债比例是否符合贷款人的要求。

(4)关于担保,如为保证担保,应考察保证人的资质、信誉和履约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