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7法国商业代码

法国大革命后建立了资产阶级共和国。为了巩固和促进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1804年制定了《法国民法典》,1807年制定了《法国商法典》。《法国商法典》是近代第一部商法典,标志着近代统一商法的形成,开创了大陆法系民商事分离的先河。

《法国商法典》由四部分648条组成。总则第一部分共分九章,包括:商人、商业账簿、公司、商业交易所和票号经纪人、银行纪律、交易、汇票、本票和时效;第二章为海事业务,共分十四章,包括:船舶、船舶抵押、船东、船长、海员、船舶服务合同、提单、租船合同、船舶抵押贷款、海上保险、海损、弃货、时效、拒绝起诉;第三部分是破产,分为三章,包括:家庭资产分散、破产和权利恢复;第四部分,商事法院,规定了商事法院的设立、管辖权、诉讼方式和仲裁程序。

《法国商法典》是世界上第一部商法典,标志着现代商法的形成,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它采用了客观主义(商行为主义)的立法原则,以商行为为基础构建法典,突破了中世纪以来商法只适用于商人的传统,体现了大革命以来平等自由的理念,从而将商法扩展为商行为法。同时,《法国商法典》的颁布开创了大陆法系民商分立的立法先例。当然,这段代码也有一些缺点。比如《法典》包括程序法的内容,对陆商的规范弱于海商,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规范太少(只有13条)。

除了商法典,法国还有一些专门的商法,如1867的商业公司法,1885的期货交易法,1917的工人参与股份公司法,1919的法律。

《法国商法典》实施近200年来,经过多次修改和补充,至今仍然适用。后来在这个法典的影响下,各国特别是欧洲国家都制定了自己的商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