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S”是否构成知名商品特有名称?
“CPS”是否构成知名商品特有名称?
——佛山市川东磁电有限公司诉佛山市高明斯特电气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二审法院认为,但根据现有证据,不能认定西特公司存在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第一,西特公司是美的公司的供应商,美的公司提供的图纸显示,在采购图纸中,对簧片开关部件的命名要求是“激光雕刻CPS-3150-305”。西特公司按照美的公司的要求进行生产,主观上不存在侵权的故意。第二,磁控开关的消费者都是家电行业的大型厂商,而不是没有专业知识的大众。由于家电行业的大型生产企业大量使用带磁性开关的产品,且涉案产品总价值较高,这些消费用户会以更专业的眼光更加关注购买,不会仅根据产品是否标注CPS来决定是否购买。第三,美的公司生产的电压力锅在进行3C认证时,无论零部件是否自愿通过CQC认证,都必须到3C认证处进行申报和检测。涉案川东公司的产品已经CQC自愿认证,可以免检,但现有证据并不能证明Site公司标有“CPS”的产品也可以免检。因此,西特公司并未通过在商品上标注“CPS”获得不正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