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直播公司的流程是怎样的?
想做直播平台,得先注册一个公司,这样就可以用这个主体来签约主播,结算钱款等等。然后你还要去工商局注册公司,注册的时候至少要写1万,为后面的执照做准备。工商注册比较简单。几百块钱就可以随便找个代理机构,但是注册地址一定不能用虚拟地址,因为网上文件不能用虚拟地址。
2.建个网站-ICP备案。
可以找几个人建个网站。当然也可以找专业的网站开发团队做一个。费用一般4000元。该网站用于认证。然后花几十块钱注册一个域名,然后在阿里云买一个服务器,把域名和AWS虚拟服务器绑定,推出网站。阿里会在你上线的时候告诉你。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你必须取得工信部的ICP备案才能上线。营业执照,域名,服务器都有。只需按照线上流程通过阿里云上传文档、拍照即可。在北京,大概一个月就批下来了。
3.办理ICP经营许可证。
由于直播平台需要通过平台和网站赚钱,涉及到通过互联网经营,所以需要办理ICP经营许可证。只要营业执照和网站开发好了,就可以开始准备材料,申请了。工信部通信管理局审批的正式时间是60个工作日。这个证明需要三个人,三个月的社保证明。从移档的经验来看,三个月的证至少要转五个月的社保,所以公司注册的时候就得开始社保准备了。
4.开发直播软件。
找几个技术人员开发一个直播软件版本1.0,或者直接买一个现成的软件。市面上有很多,价格从几万到几十万不等,主要看你达到了什么效果;这个不涉及车牌的问题,只要你有钱。
5、办理《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严格来说,按照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的要求,直播平台需要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许可证,但办理这个证难度很大,而且要求国有企业全资或控股。
6、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是指经文化行政部门批准,授予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合法市场准入资格;其中,商业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向互联网用户收费或者通过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为目的,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活动。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时的选择范围是:网络剧、演出。这个范围是文化部批准给直播行业的。
扩展数据:
信息网络广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审批服务指南
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申请和办理。
项目信息:发放视听节目在线播放许可证。
办理依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信息产业部令第56号)、《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信息产业部负责人关于答记者问的意见》
受理机构:省级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初审,国务院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审批。
决定机关:国务院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工作条件:
(一)申请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同时)
1.具有法人资格,是国有独资或者国有控股单位,并且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记录。其中,国有控股单位包括对多个国有资本股东的股份总和具有绝对控制权的企业和对国有资本具有相对控制权的企业(非公有资本股东之间可以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包括外资参股的企业。
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颁布前,根据国家有关互联网管理的法律法规设立的网站(不含外资),没有违法违规行为,轻微违规行为能够及时整改,且自申请日起三个月内未重犯的,可以申请许可并继续工作。
2、有健全的项目安全沟通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护技术措施。
3、有与其业务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听节目资源。
4.具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技术能力、网络资源和资金,资金来源合法。企业申请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注册资本应当在10万元以上。其中,提供新闻、影视剧、娱乐、专业等视听节目服务的,注册资本应当在2000万元以上。新闻宣传单位设立的企业在申办公益性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时,不受最低注册资本限制。
5、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专业人员数量应在20人以上,并具备相应的从业经历或专业背景。投标单位的主要投资者和经营者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6.技术方案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7.符合国务院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确定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总体规划、布局和业务指导目录。
8.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
(二)申请从事特定类型视听节目服务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1.申请从事广播电视台形式服务或者时事视听新闻服务的,应当持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或者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其中,自办频道播放视听节目的,由地(市)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和中央新闻单位提出申请。
2.申请主持、采访、报道视听服务的,应当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3、申请从事自办网络剧(片)服务的,应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4、申办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同时也为其他单位提供互联网视听节目信号传输服务的,应当符合《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
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应包括单位概况和拟开展业务的描述。
2.许可证申请表。
3.申请人的相关资质证明。
(1)法人登记证;
(二)申请人为公司的,应当提供公司章程、验资报告、股份构成说明;
(3)网站域名注册证书;
(四)申请人取得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节目制作机构、ICP等与申请相关的许可或者备案证明。
4、具体的视听节目播出内容安排。应该包括节目类型、栏板设置、播出周期等等。
5.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技术方案。应包括网络接入方案和节目播出技术平台的结构、功能和承载能力。并提供网络带宽租用协议和现有技术设备列表。
6、申请人现有的节目内容审查制度和流程、安全播出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7、编辑、技术人员和其他专业人员的数量、专业背景或经历。
8、节目采购合同、意向书等节目来源证明材料。
9.产权证明或办公场所租赁证明。
10、有助于说明申请人符合开办条件的其他材料。
申请受理:当地申请人向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经初审后报国务院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审批;中央直属单位直接向国务院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