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关于增资的规定
《公司法》关于增资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应当依照本法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和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认购新股。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公司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的说明。第二十七条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