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146条的内容是什么?
《公司法》第146条的内容是什么?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上市公司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披露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和重大诉讼案件,并在每一会计年度内每半年公布一次财务会计报告。解读本条是关于上市公司披露相关信息的规定。上市公司的股票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交易,面向广大投资者。为了方便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保护其合法权益,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的相关信息。因此,该条规定,上市公司必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披露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和重大诉讼情况,每半年公布1份财务会计报告。《证券法》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有更详细具体的规定。例如,规定股票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后的两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包括下列内容的临时报告,并予以公告:(1)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情况;(二)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三)已发行股票和公司债券的变动情况;(四)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重要事项;(五)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证券法》还规定,股票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报告,并予以公告:(1)公司简介;(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情况;(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股情况简介;(四)已发行股票和公司债券的情况,包括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65,438+00名股东名单及持股数额;(五)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六)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同时,《证券法》还规定,当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获悉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该重大事件的临时报告,并作出公告,说明该事件的起因、现状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这些重大事项包括:(1)公司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购买房产的重大决策;(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4)公司有重大债务,未能清偿到期的重大债务;(五)公司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亏损;(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七)公司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或者控制股份的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和申请破产的决定;(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宣告无效;(1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公司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根据该条规定,《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上市公司应当披露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和重大诉讼案件的,应当按照其规定执行《公司法》规定的上市公司内容。上市公司要求公司达到一定经营范围后,依法改变经营模式。相对于一般的私企和小公司,上市公司对员工的福利肯定更好,对公司业务的挑战也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