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具备哪些条件?

法律分析:(1)公司股份总额的确定以经合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净资产为基础,折算后的股份总额应等于有限公司的净资产;关联交易和异常因素导致的利润变动引起的净资产变动原则上是允许的,但需提供相应的有效证明;涉及国有资产的,应当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申请变更的公司应与母公司或平行子公司在人员、财务、资产等方面独立运作。未能做到“人员独立、财务独立、资产完整”的,必须调整完善。

(3)申请变更的公司无重大违法记录。

(4)原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和变更后的股份公司的继承手续已办理完毕。

(五)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有上市要求的,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有限公司在成立后的最近一年内,进行了合并、分立、股权转让、资产置换、资产剥离等重大资产重组,总股本、总资产、净资产、股东人数发生了70%以上的变化。原则上在工商变更登记后六个月。

(二)因吸收新股东增资扩股导致股本变动超过50%的,应当依法评估,以评估值为参考;评估净资产与账面经审计净资产差距超过30%的,原则上不予变更;

(3)申请变更的有限公司,主营业务利润不低于总额的70%。

(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

董事长和总经理原则上不得由一人兼任,董事会和管理层应减少交叉任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转增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以增资为目的公开发行股票,应当依法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