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建国随州论坛

2004年范被任命为随州市主管农业的副书记时。当时淮河镇铁矿资源整合。

大部分是外地人在淮河镇开矿,有河南的,也有黄石的。

因为2004年国家搞矿产资源整合,而且必须持证开采。当时淮河镇想把镇上蚂蚁矿区的矿主全部集中起来,政府出面做统一的证。

就这样,大大小小十个矿主,集资75万,委托淮河镇政府在省里办证。

当时随州正处于撤乡并镇的时机。范是工作组的组长,掌管着下面乡镇长的帽子!

范得知这一情况后,要求淮河镇立即停止办证。他慌了,说要从外地引进一家有实力的企业来开发淮河铁矿。

这个所谓的有实力的企业,就是现在的随州天马矿业有限公司。

天马公司前身是淮河镇蚂蚁山铁矿。

当时三个人分别投资90万,30万,20万,在经营三个矿。

主要是黄石市一个姓齐的。

范找到齐,说要介绍一个叫王的黄石人(现已被公安机关抓获),进入矿区,成立天马公司。

他说如果这件事办成了,他会支持,在随州搞房地产开发,把事业做大。

事实上,王身上没有一分钱。

当时天马公司想注册1000万。

这样,范就可以名正言顺地说天马公司是一个招商引资的企业。

没钱怎么办?

他们对马依山矿区的所有机械设备(其他设备)进行了拍照。谎称是天马公司的设备。

评估500万元作为王的资产投入。

然后矿石估价500万。

所以有10万元。

然后,持有王股份500万元;股份占500万元。

其实这是一种犯罪行为,叫虚报注册资本。

因此,范可以正常要求淮河政府以天马公司的名义持有采矿许可证。

当时集资办证的矿主听说了这个情况,要求政府不要答应。

求说法

有个矿主,河南的,想从政府五楼跳下去。

没有办法拿到政府,只好通知王和过来给他们一个承诺。

也就是说,采矿许可证在天马公司名下持有后,只有这些矿主缴纳了一定的保证金,才能正常开采。

这使这些人平静下来。

采矿许可证,按要求是要在省内办的,要求面向全省公开招标。

而且当时按照那个地方的矿产资源,要交400万的矿产转让费

全省招标对天马不利。

就这样,范利用自己的特权,从随州市国土局拿到了一张证明。

还逃了转让费!

就这样,在证件办妥后,王并没有履行自己的承诺!相反,范利用自己的权力,让国土局和安全局发布通知。

要求所有矿井停工整改。

这样我们就达到了一个目的,就是让原来的矿主给他们交一个保证金,这个保证金是不退的(2亿到300万不等)

而且每开采一个t矿,提成12元。

就这样,范利用自己的权力,把淮河镇上亿元的矿产资源打入了天马公司的名下!原来淮河镇可以征收一定的税收和正常的收入,但从此以后,所有的征收都进了天马公司的腰包,也就是范等人的腰包。

其间,为了垄断天马,他们雇佣了两个从社会上回来的工人,成立了护矿队!压迫那边的人?

天马不是圣旗50%的股份吗?

为了把祁姓赶出天马公司,经营一年后,他们说赔钱。

因为姓齐的不参与理财。

姓齐的见事不对,就说要退出。

因为各持500万股,如果退出,要给500万。

但王却在这时退出了,说只还他投的90万。

齐去找范是有原因的,因为范介绍他。

但找到范后,范给王打电话,王当场威胁齐,要钱或者杀了他。

齐没办法,只好答应归还他的90万元。

事实上,这90万还没有退给他。

原来范在老河口当副镇长的时候,王是那里的棉纺厂厂长。

在调任随州之前,范曾担任黄石市副市长。

就这样,2007年,天马公司和社会上的一个人发生了矛盾!天马公司按照护矿队的排,请来随州的20多名歹徒,砸坏了对方的机械设备。

这是很正常的情况。当时,范在该公司的代言人解峰被逮捕。

范亲自到市公安局要求立即释放,说曾都刑警打击合法保护和非法保护。

为此,随州市局多次召开党委会,由万主持。

其实天马根本不是随州的招商企业。

就这样,小案子变成了大事。

最后省公安厅定性分析说天马公司雇佣的人是黑恶势力。

案件正常处理

但就是在这种情况下,范还是逼着万签了介绍信。

2008年,他们觉得天马公司的罪行可能会曝光。

范还联系了丹江口的一家投资公司。

让这家公司接手天马公司的管理

天马公司的矿区当作自己的资产,评估一百万。

然后把70%的股权转让给这家公司。

也就是说,这家公司出了7000万,买了天马公司70%的股权。

这7000万元由范和王平分。

大家都说范利用自己的权力轻而易举的拿到了几千万。这样的事情应该向随州人民解释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