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董事会成员可以当经理吗?

股份公司的董事可以担任经理。公司法(三)股份公司: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

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经营决策机构,对内主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在任期届满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会是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以及公司或企业章程设立的,由全体董事组成的经营执行机构。具有以下特点:

董事会是股东会或企业职工大会权力机构的业务执行机构,负责公司或企业及其经营活动的指挥和管理,对公司股东会或企业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董事会必须执行股东会或者职工股东会对公司或者企业重大问题作出的决定。

我国法律分别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人数。《公司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3-13人。《公司法》第51条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公司法》第109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成员为5-19人。

在许多法律制度中,董事的任免必须在股东大会上由股东投票决定。

董事可以因辞职或死亡而离职。在一些法律制度中,董事可以由其他董事通过协商解除职务(在一些国家,这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但在另一些国家,没有任何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