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可以有一票否决权吗?

并非所有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都有一票否决权。

一票否决的设置只能在有限责任公司实行,并不是所有股东都有这个权利。通常这种权利是在公司章程中对一些重要事项作出特别规定,如公司合并、分立、收购、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重大资产的并购与处置、对外投资与融资等。当风险投资家处于小股东地位时,可以在投资协议和公司章程中规定一票否决权,以保护其投资利益。但这种权利必须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通常是为了保护小股东的利益,或者是某些情况下的特殊安排,比如风险投资。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权利的行使方式:

1.股东会决策:股东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通过股东会行使权利,包括选举董事、监事,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

2.表决权:股东根据所持股份比例行使表决权,通常不是一人一票,而是“一股一票”;

3.提案权:股东有权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提出提案;

4.知情权: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会议记录、财务报表等。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

5.分红权:股东有权按照持股比例获得公司分配的利润;

6.优先购买权:新股发行时,股东为了维持在公司的持股比例,有权优先购买。

综上所述,并不是所有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都有一票否决权。这种权利通常规定在公司章程中,以保护小股东的利益或在特定情况下的特殊安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零三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其所持有的每一股份有一票表决权。但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但是,股东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