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如何保护海洋?

中国是一个海洋大国,近年来,对海洋环境的保护力度不断加大。通过加强立法,加大投入,控制重点污染物总量,加强海洋生态保护,实施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重点海域碧海行动计划,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沿海经济建设和海洋产业发展给海洋环境带来的压力,近岸海域环境污染加剧的趋势得到初步控制,部分海域环境质量得到改善。

1概述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海洋环境保护作为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自1972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大会以来,先后制定颁布了《环境保护法》和《海洋环境保护法》。1992里约热内卢会议后,中国政府制定了《中国环境保护21世纪议程》和旨在保护海洋免受陆地活动影响的国家行动计划。在经济建设过程中,国家加快了海洋环境保护的法制化进程,目前与海洋环境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有30多部。通过一系列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的实施,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沿海经济建设和海洋产业发展带来的环境压力。今年世界环境日的主题是“每个人都对海洋的生存负责”。联合国秘书长科菲·安南在讲话中强调,人类社会不能再将世界海洋视为方便的垃圾场或取之不尽的财富来源。敦促各国政府、企业和个人再次尊重海洋,尽一切努力保护和可持续利用自然资源。中国积极响应,履行了对海洋的承诺。在此期间,开展了大规模的全国海洋环境保护联合执法检查,并发布了海洋环境保护白皮书。行动表明,中国正在不断加强海洋环境保护,环境污染加剧的趋势得到初步控制,部分海域环境质量有所改善。

2海洋环境保护的法律原则

2.1中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律框架

海洋环境保护法是防止海洋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总称。1979年我国第一部综合性的环境保护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对海洋环境保护作出规定,1983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规范我国管辖海域和沿海的海洋环境保护活动和行为。65438-0999根据海洋环境保护实践对法律进行了修订,增加了海洋生态保护等部分相关内容。该法是我国较早颁布实施的环境资源法之一,对有效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促进海洋合理开发利用和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实施《海洋环境保护法》,相继颁布实施了《防止船舶污染海洋条例》、《防止船舶拆解污染环境条例》、《防止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条例》、《防止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条例》、《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条例》、《海洋倾废条例》等配套法规。一些与海洋环境保护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渔业法、环境影响评价法、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等,也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制定了一系列标准体系。如:海水水质标准、渔业水质标准、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含油污水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海洋处置工程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海洋功能区划、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等。这些法律、法规、标准和一些地方性法规构成了中国海洋环境保护的法律框架体系,为中国海洋环境保护提供了法律保障。

此外,中国加入的国际公约对海洋环境保护也具有重要的约束力。比如《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国际防止船舶污染公约》、《防止倾倒废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公约》。

2.2海洋环境保护法的主要原则

从1982到1999,《海洋环境保护法》的修订,体现了我国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逐步完善和思路的转变。修订后的《海洋环境保护法》不仅保留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协调、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污染者付费、开发者保护、公众参与等原则。,又着重强调了坚持环境保护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统一管理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体现了与国际惯例的接轨。

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已经体现在立法的目的和宗旨中。海洋是巨大的人力资源宝库。海洋环境污染、资源破坏和生态系统破坏都会影响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为有效保护生态系统,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红树林、珊瑚礁、滨海湿地、岛屿、海湾、河口和重要渔业水域等典型的、具有代表性的海洋生态系统,珍稀濒危海洋生物的自然集中分布区,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海洋生物生活区和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海洋自然史迹和自然景观。具有重要经济和社会价值的被破坏的海洋生态应得到整治和恢复。体现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并重的原则;因为海洋活动涉及很多方面?熏海洋环境的保护和管理也涉及到很多行政部门。各部门的管理职责分工明确。即形成了各级政府负责实施,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各相关涉海部门依法监督管理,各自责任、权力、义务相对明确具体的体制。体现了统一管理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2.3主要法律制度

为加强海洋环境管理,修订后的《海洋环境保护法》不仅丰富了原有的限期治理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和海洋环境污染民事损害赔偿制度的内容,还根据实际需要规定了一些新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海洋功能区划和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制度、重点海域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海洋环境标准制度、排污费和倾倒费制度、限期治理制度、严重污染海洋环境的落后技术和设备淘汰制度、海洋环境监测监视信息管理制度、海洋污染事故应急制度、现场检查制度、船舶油污保险和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制度等。

防止船舶污染是海洋环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海上船舶污染源的流动性、国际性和污染后果的严重性等特殊性,目前的主要法律制度有相当一部分受到相关国际公约的约束,国内法律制度也尽量与国际公约接轨。例如,《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要求缔约国将“普遍接受的国际规则和标准”作为防止、减少和控制船舶造成的海洋污染的最低要求;《MARPOL 73/78》要求船舶所有国、船舶营运国和违规行为发生国应根据本国法律禁止污染,并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规定了船舶所有人的免责、赔偿范围、责任限制和强制保险制度。《国际油污防备、反应和合作公约》要求缔约国做好重大油污事故的应急准备,并开展区域和国际合作制度。为与国际接轨,中国提出国家应完善和落实船舶油污损害赔偿责任制度,按照船舶油污损害赔偿责任由船舶所有人和船舶所有人共同承担的原则,建立船舶油污保险和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制度。

3 .当前海洋环境保护的主要政策和措施

3.1海洋污染防治

1,总的原则。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以修复和改善近岸海域水质和生态环境为立足点,以调整产业结构和实施清洁生产为基本途径,以陆源污染防治和沿海生态保护为重点,以蓝海行动为载体,河海统筹,陆海兼顾, 努力遏制近岸海域污染加剧的趋势,在重点海域实施陆源污染物和海洋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基本改善近岸海域和海域水质; 加强法制,依靠科技,加强监管,重点保护沿海城市毗邻水域和主要河口的海洋环境。

2.全面实施“蓝海行动计划”。国务院批准的《渤海碧海行动计划》实施两年多来,成效显著。中国即将启动东海和南海蓝海行动计划。行动计划的目标是通过实施循环经济战略和实施《清洁生产促进法》,调整产业结构,减轻社会经济发展对生态环境的压力。具体措施是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建设,开展生态农业、生态养殖、小流域治理、沿海防护林、港口和船舶污染物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的海洋生态保护区,初步遏制海洋环境进一步恶化。

在国家行动计划的实施中,建立了在国家环保总局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下,综合部门提供政策和资金,涉海部门合作,地方政府具体实施的团结治污机制。在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导和监督下,正在实施的重点流域和海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以及国家支持的项目;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指导和检查工业结构调整和清洁生产工作;科技部负责科技攻关,建设示范工程;建设部指导和监督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城镇垃圾处理项目的实施;交通部等部门应当对港口船舶污染防治规划和海洋污染应急预案的实施进行指导和监督;水利部对水土保持和流域管理规划的实施进行指导和检查;农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对生态农业、生态渔业和生态水产养殖规划的实施进行指导和监督;林业局等部门指导和监督沿海生态隔离带和绿化工程的实施;海洋局指导和监督海上石油平台和海洋倾倒的有关工作;军队环保部门组织督促军舰军港污染防治工作。

3、全面实施污水入海总量控制制度。中国一直在开展海洋环境容量研究的试点工作。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计算各海域的环境容量,以容量控制污水排海总量,进而提出总量削减。严格控制陆源、船舶和水产养殖污染物排放,加大综合整治力度,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调整产业结构,加强源头控制,规范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等措施。在经济总量和污染物产生量大幅增加的同时,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了很好的控制,入海污染物排放总量有所减少。加强重点工业污染源控制,推行清洁生产,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减少工业废物量。实现污染物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利用。从末端治理到全过程控制,严格执行污染源达标排放。新建工业企业应严格执行环境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实现污染物排放总量的计划削减。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建设,完善管网建设,提高污水处理厂除磷脱氮能力。要求2010年沿海所有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不低于70%。通过“城市试验”和“创造模式”,控制和减少城市污水量。

4.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和海水养殖污染。通过生态省市县创建,积极发展生态农业,减少化肥农药施用,规范畜禽养殖场建设,污染物集中处理,达标排放。颁布海水养殖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控制海水养殖规模,推广生态养殖和立体养殖,减少污染物排放。

5.严格控制船舶和港口的污染。通过加强船舶污染防治法制建设,建立以“协作、预防、预控、诚信管理”为内容的工作新机制,加强船舶污染事故应急能力建设,严格执法,规范管理,船舶和港口污染控制形势逐年好转。启动船舶油类污染物零排放,实施船舶排污设备铅封制度。建立大型港口废水、废油、垃圾回收处理系统,实现船舶污染物集中回收和岸上处理。各地加强船舶运输危险货物审批和现场监督检查,开展船舶防污染专项检查,积极推进海上船舶污染应急预案制定和应急体系建设,督促港口和船舶配备污染应急设备,提高对污染事故的防御能力。

6.防止海上倾倒和石油污染。

严格管理和控制向海洋倾倒废弃物,按程序科学选择倾倒区,严格执行海洋倾倒法规和环评制度,充分论证。并加强对倾倒过程的监督和环境监测。要求钻井、采油和作业平台配备相应的含油水处理设施,以达到排放标准。

3.2海洋生态保护

1,海洋生态保护区建设。以《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为指导,坚持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并重的原则,加强海洋自然保护区建设,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防止海洋生态环境全面恶化。目前,中国已经建立了80多个海洋自然保护区,其中包括24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这些保护区的建设对典型的海岸、滩涂、河口、湿地、海岛、红树林、珊瑚礁生态系统起到了很好的保护作用。

2.保护海洋渔业资源。渔业主管部门制定了“双控”制度,控制海洋渔船数量和功率的增加,加大控制新增渔船数量和减少现有渔船数量的力度。禁渔期管理、人工鱼礁建设、增殖放流、伏季休渔制度和海洋捕捞产量“零增长”、“负增长”计划成效显著。通过专项行动和日常执法管理相结合,有效打击了电、药、炸鱼等非法捕捞作业。这些措施促进了作业结构的优化和调整,在一定程度上恢复了渔业资源,提高了资源的多样性。

3、沿海防护林建设。经过十多年的建设,《全国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总体规划》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国家沿海防护林体系一期工程建成后,项目区森林覆盖率由24.5%提高到35.5%。目前,《全国沿海防护林体系二期工程建设规划》正在实施。建设区域北起辽宁鸭绿江口,南至广西北仑河口。大陆海岸线长18340公里,包括沿海省市区11个,总面积2598.22万公顷。在巩固一期工程建设的基础上,以泥滩盐碱地区和台风频繁登陆地区为重点,重点建设沿海骨干林带和山地丘陵水土保持林,实现沿海骨干林带全面封禁,恢复和发展珍稀红树林资源。在沿海地区形成稳定的防护林体系的同时,满足沿海发达地区美化和优化生态环境的需要。

3.3海洋环境监测

海洋环境监测网作为国家环境监测网的重要成员,自20世纪80年代建立以来,不断得到发展和完善。目前已建成卫星、航空遥感、海陆站网相结合的全方位、多要素立体监测体系,与陆地环境监测网一起,形成了从流域到海洋的有效环境监测体系。重点河口、港口、重点海域、重要渔业水域和赤潮监控能力明显增强。目前包括全国海洋环境监测网、沿海海洋环境监测网、区域海洋环境监测网和工业海洋环境监测网。在统一的监测标准和规范下,由不同的主管部门进行管理和实施。形成了有效的海洋环境监测、评价和预警能力,能够有效掌握海洋污染状况和变化趋势,为海洋环境管理提供基础。

3.4海洋环境保护方面的国际合作

近年来,中国越来越积极地参与和推动国际环境合作与交流,扩大了影响力,树立了负责任的环境大国形象。中国是区域海洋行动计划、东亚海洋行动计划和西北太平洋行动计划的成员,并积极参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倡导的防止陆源活动影响海洋的全球行动计划。同时,积极履行国际环境公约和国际环境义务。在双边、多边和区域国际合作中,我们坚持“由外而内”的原则,国际海洋环境合作项目为中国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持,有力地推动了中国的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在保护红树林、海藻、珊瑚礁和湿地、防止陆地来源的海洋污染以及沿海地区的综合管理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

4项政策建议

4.1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从生产、消费、循环利用等方面,从工业、农业、服务业等领域,从城乡之间,探索和实现循环经济模式。提高资源和能源的利用效率,最大限度地减少废物排放。着手制定家电、建材、包装等行业绿色消费、资源回收、资源循环利用的政策法规;建立和完善各种废物回收系统;建立绿色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并纳入国家统计体系和干部考核体系。所有海洋环境保护的政策和措施都必须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4.2完善税费政策,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调整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等相关收费政策,适应市场化发展趋势。制定船舶强制保险和油污赔偿基金制度。为了解决当前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还需要相应的经济政策和法律手段。从国家、区域、行业三个层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4.3制定促进海洋环境保护的科技政策。

依靠科技进步解决当前面临的核心技术问题。当务之急是发展海洋环境容量测算、环境监测、海洋环境保护综合规划、蓝海行动计划制定、海岸带综合管理、典型海洋生态系统修复等技术。

(作者是国家环保总局博士)

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中国保护海洋环境免受陆源污染状况报告。2003.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中国近岸海域环境质量公报。

张浩若,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解读。法律出版社,北京,2000年。

王灿发。论修订后的海洋环境保护法的特点。环境保护,2000年4月?抽P5-7。

吴敬诚。论新海洋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和法律制度。苏州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学院学报. 2000.9?抽p32-36。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法律法规选编,海洋出版社,北京,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