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公司的担保金额有哪些规定?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向单一担保人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超过净资产的65,438+00%,向单一担保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超过净资产的65,438+05%,向单一担保人提供的债券发行担保责任余额不超过净资产的30%。
此外,融资性担保公司收取的担保费可由融资性担保公司与被担保方根据被担保项目的风险程度自主协商确定,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扩展数据:
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为其母公司或子公司提供融资性担保。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按照当年担保费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按照不低于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担保赔偿准备金达到当年担保责任余额65,438+00%的,提取差额。差额提取办法和担保赔偿准备金使用管理办法由监管部门另行制定。
监管部门可以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责任风险状况和审慎监管的需要,提出提高担保赔偿准备金比例的要求。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对担保责任实行风险分类管理,准确计量担保责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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