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了赔偿。
法律主观性:
《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
法律客观性:
《劳动法》第四十六条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额实行宏观调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工资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支付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而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