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实际控制是指持股50%以上还是51%?
扩展数据:
一、绝对控制线——67%
对公司股本的变动、公司资本的增减、公司章程的修改/分立、合并、变更主要项目等重大决策的部分重大事项的解释,需要三分之二以上票数的支持。
1.绝对控制既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也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会。相比较而言,股东大会要求出席会议的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但并不要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必须占三分之二以上。
2.总数的三分之二,也就是说绝对控制线有67%不准确,超过三分之二也可以是66.7%、66.67%等。
3.《公司法》第四十二条有一个但书陷阱,即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股东会是否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如果协议为否,67%的绝对控制线就失去了相应的意义。
二、相对控制线-51%
解释一些简单的决策,聘请独立董事,选举董事,董事长,聘请审议机构,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聘请/解聘总经理。如果公司想上市,也可以通过2-3次稀释来控制公司。
1,公司法只在股份有限公司有多数表决条款。换句话说,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并没有明确规定股东会普通决议的程序,而是允许股东通过公司章程自行决定。
2.有限责任公司在进行自由约定时,必须把握好“超过半数”与“超过半数”和“超过半数”的区别。一半以上不含50%,后两者含50%。公司章程中必须避免“过半数”和“过半数”的约定,否则股东大会的决议可能存在矛盾。
3.同时,在自由同意时需要明确说明是“半数以上股东”还是“持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两种不同情况无需过多解释。
三、安全控制线——34%
股东持股在1/3以上,且其股东股份与他没有冲突,称为否决持股,有一票否决权。
1.相对于绝对控制线,三分之二以上的投票权通过关系公司生死的事项。如果一方股东持股超过三分之一,那么另一方就无法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投票权,所以那些生死攸关的事情就无法通过,从而控制了命脉,进而表现为安全控制权。
2.但所谓一票否决,只是生死攸关的事,其他需要半数以上票数的事,是不能否决的。
3.同样,33.4%和33.34%可以作为“安全控制线”。
四、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线-30%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并继续增持的,应当以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的方式发出要约。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实际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