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驼山煤矿事故进一步处理结果

2065438年3月1日,神华集团乌海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海能源公司)骆驼山煤矿发生特别重大透水事故,造成32人死亡,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853万元。这是一起探放水措施不完善、防治水工作不到位、发现有渗水迹象后未立即疏散井下人员造成的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事故相关责任人29人被追究责任,包括中煤能源集团第五建设公司(以下简称中煤五建)某驼山项目部副经理杨国强,陕西榆林宏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榆林宏泰建设公司)驼山项目指挥长岳,驼山煤矿调度室调度员张,商, 驼山煤矿调度室主任等4名事故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给予事故相关责任人25人党纪政纪处分,主要包括:给予玉林市宏泰建筑公司骆驼山项目部经理郝勇开除党籍处分;中煤吴健公司一处处长吴德贵被给予行政降级处分,中煤吴健公司总经理李新宝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骆驼山煤矿矿长田武强行政降级处分,给予乌海能源公司总经理孙建玲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依法对乌海能源公司罚款300万元,对中煤吴健公司罚款200万元,对辽宁程心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罚款25万元。责成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向国务院作出深刻书面检查,中煤能源集团公司、神华集团公司向国务院SASAC作出深刻书面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