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

答:股份转让是指股份所有者按照一定的程序向受让方转让股份,受让方取得股份,成为公司股东的行为。

(1)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自由转让。

(二)股东转让其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记名股票,股东应当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并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无记名股票的转让在交付给受让人后立即生效。

(3)《公司法》对股份转让有以下限制性规定:第一,股份转让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二、记名股票的转让,股东大会召开前20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5日内,不得进行股票转让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三、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其持有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股份总数的25%,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65,438+0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第四,公司不得购买本公司的股份,但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本公司的股份,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以本公司股份奖励本公司职工的除外,但股东因反对股东会作出的合并或者分立决议而要求本公司购买本公司股份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