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可以不招标直接做母公司的项目吗?有哪些法律法规?

你不能。

法律依据:

因为在公司法的规定中,子公司是与母公司具有相同法人资格的市场主体。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六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扩展数据:

投标要求: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是指招标人具有与招标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和经济专业人员。

国务院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有一定数量的具备编制招标文件、组织评标等相应能力的专业人员。?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业务,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对投标人的规定。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在其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也不得为其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

招标人应当与受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公开招标的项目,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发布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

招标人采用资格预审方式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应当依法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在不同媒体上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应当一致。指定媒体发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国内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不得收取费用。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编制,应当使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

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出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出售时间不得少于5天。

招标人出售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仅限于印刷和邮寄的补偿成本,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投标人应合理确定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资格预审应按照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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