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长的公司名称是什么?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对公司名称的要求是:
(1)一个公司只能有一个名称。特殊情况下,经省级以上公司登记机关批准,可以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另一个从属名称。但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东为自然人的外商投资公司不得使用从属名称。不能使用从属名称开展经营活动,招揽生意;
(二)公司名称的构成要素依次为公司所在行政区域的名称、字号或者商号、行号,反映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的文字,公司的组织形式。字体大小应由两个以上的字组成;
(3)除按规定设立的劳动服务公司外,公司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外资公司可以使用自然人的名称作为字号;
(四)经国务院或其授权机构批准的全国性公司、大型进出口企业或企业集团,经批准后,可以在其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国”或“国际”、“民族”、“国家”等字样。其他公司,除历史悠久的知名品牌(如* * Well Shopping Mall有限公司)和外商投资公司外,必须冠以公司所在省、市、县的行政区划名称。公司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用地名作为店名,如“北京”、“天山”;但不得使用“北京”等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为公司名称;
(5)公司名称应当使用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和数字。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民族语言文字。公司使用外文名称的,其外文名称应当与中文名称一致,并依法登记注册;(六)公司名称中不得含有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内容或者文字,不得含有政党、政府和军事机关、群众团体、社会团体的名称和军事称号。公司名称不得与同一登记机关管辖范围内的同行业注册公司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7)公司名称中不应单独使用“开发”和“发展”字样,以表明其行业或业务特点。使用“产业”二字的公司,应拥有三家以上生产、科技型企业;
(8)如果使用“总公司”名称,公司必须有三个或三个以上分支机构,称为“公司”或“分公司”。分公司和其他分支机构的名称必须冠以其所属公司的名称;
(九)公司名称可以缩写或者用外文缩写,并在公司章程中载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