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里有暖气?

今天是最后一天。现在申请已经来不及了。

服务机构名称:

青岛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各供热公司

分类:

管道加热

事件名称:

住宅用户供暖.日常服务.停止供暖的申请

基于:

青岛市城市供热条例

关于加强我市供热服务验收工作的规定(庆热办字第201号)。200717)

条件:

居民需停止用热或恢复用热。

程序:

停止用热或者恢复用热的居民,应当在每年4月15日至10月10期间申请停止用热或者恢复用热,申请以户为单位。

1.居民向青岛热电集团有限公司供热分公司提出书面申请..

2.青岛热电集团有限公司供热分公司相关人员办理相关手续。

3.青岛热电集团有限公司供热分公司相关人员采取具体措施停止供热。

时间限制:

3个工作日内反馈,15天内处理。

相关材料:

本人的房产权属证明或购房合同,以及青岛热电集团有限公司集中供热的住宅用热证明。

收费标准:

开业费用50元(含人工费)

咨询和投诉渠道:

(0532)8661116-热线

不知道对不对。打那个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