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里有暖气?
今天是最后一天。现在申请已经来不及了。
服务机构名称:
青岛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各供热公司
分类:
管道加热
事件名称:
住宅用户供暖.日常服务.停止供暖的申请
基于:
青岛市城市供热条例
关于加强我市供热服务验收工作的规定(庆热办字第201号)。200717)
条件:
居民需停止用热或恢复用热。
程序:
停止用热或者恢复用热的居民,应当在每年4月15日至10月10期间申请停止用热或者恢复用热,申请以户为单位。
1.居民向青岛热电集团有限公司供热分公司提出书面申请..
2.青岛热电集团有限公司供热分公司相关人员办理相关手续。
3.青岛热电集团有限公司供热分公司相关人员采取具体措施停止供热。
时间限制:
3个工作日内反馈,15天内处理。
相关材料:
本人的房产权属证明或购房合同,以及青岛热电集团有限公司集中供热的住宅用热证明。
收费标准:
开业费用50元(含人工费)
咨询和投诉渠道:
(0532)8661116-热线
不知道对不对。打那个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