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关闭如何补偿

工厂关闭的补偿标准如下:

1.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3、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4.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为劳动者月平均工资的3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2年。

工厂关闭的基本流程如下:

1,破产申请。债权人或债务人自行向法院申请破产;

2.立案审查。法院决定是否受理;

3.案件的受理。受理的,法院应当依法通知所有债权人;

4.案件受理后工作。债权申报登记;

5.债权人会议。组成债权人会议,讨论整改和解协议;

6.破产和解。如果达成和解协议,破产程序中止,公司继续经营;

7.企业整改。破产宣告、破产清算、破产程序终结裁定、企业注销登记。

综上所述,工厂关闭后,我们可以宣布破产债权。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支付员工工资及补偿标准。一般情况下,赔偿水平是根据工人的工龄计算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职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营业执照被吊销、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为劳动者月平均工资的3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2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