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克峰的主要成就
姚克峰律师目前担任中国电子商务协会、Sina.com、奇虎360、Youku.com、Tudou.com、郭进黄金集团、HTC、高德导航(高德地图)、APP、潮阳区卫生局等多家知名单位和网站的常年法律顾问
从业至今,姚克峰律师曾服务于Tianji.com、荣宝斋、小雄在线、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联邦快递、科勒卫浴、中电国际、资生堂、同仁堂、中国社科院文献信息中心、中国建设银行、北京银行、中关村在线、乐视、仲恺文化、神州商企、海润影视、Youku.com、奇虎360、Phoenix.com、Tudou.com、Since等中国青年网、中国新闻网、法制周末、朝阳卫生局、HTC Mobile、上海知情者、深圳djinn、恒辉贵金属、速邦科技、中国电子商务协会、中国城市发展研究会、金融界等国内外知名单位和网站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
姚克峰律师代理了大量具有社会影响力的知识产权和互联网纠纷案件,其中部分案件为国内首例或创新案件。姚克峰律师代理的案件包括:
在北京优朋普勒、辽宁东北网站等著作权侵权纠纷案(涉案作品《手机》)中代理新浪,在一审败诉的情况下,二审改判新浪胜诉,驳回优朋普勒的全部诉求(北京高院2014知识产权典型案例之一,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审判指导收录于第一集2065 438+05);
代理奇虎360诉上海青年报(电子版)名誉权案,一审胜诉;
代理国内首例互联网机顶盒版权案——尽管有多位持相反意见的知名专家教授出具的专家理论证明为证,他仍坚持给出独立律师意见。最终,一审法院采纳了姚克峰律师的部分建议,认定经纶间接侵权,乐视胜诉。上诉后,二审采纳了姚克峰律师的意见,认定经纶直接侵权,赔偿金额加倍。代理律师乐视胜诉二审判决(该案荣获中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评选的2012年度十大知识产权案例奖)。
代理奇虎360诉百度吐槽360不正当竞争案(此案被北京市一中院判为首禁,入选北京市一中院历年公布的20起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代表新浪。因网络名誉权纠纷(最高法2014年6月9日公布的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八大典型案例之一),徐杰傲被起诉。
办理天津泥人张第六代传人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被告一审、二审胜诉,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入选2012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50个典型案例);
组织惠普笔记本消费者针对惠普笔记本产品质量问题的集体维权活动,在国内首次成立专门的惠普笔记本消费者维权律师团,并由早期团队律师推选为维权诉讼团团长,推动惠普笔记本质量问题登上315晚会,涉案事实在3115晚会公开报道。
网商公司代理江西广电著作权侵权纠纷案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最高法院发回重审(该案推翻了此前江西高院关于境外影视剧权利不受保护的标准,结束了本土境外影视剧无法维权的局面);
代理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文化龚氏著作权案,成功发回重审,推翻了此前河北高院对韩剧权利的认定标准,终结了本土韩剧无法维权的司法实践;
在上海美芙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诉湖南卫视、Youku.com、Tudou.com一案中,提出避风港抗辩理由,法院最终适用避风港驳回上海美芙诺对优酷、土豆的全部诉讼请求(适用避风港免责第一案);
代理旅游网站间不正当竞争纠纷第一案(代理游族网络因涉及旅游攻略的不正当竞争纠纷起诉游族网络);
代理全国首例考研培训机构不正当竞争案(文海考研诉跨考考研商业诋毁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一审、二审均胜诉);
代理奇虎360诉百度微博诽谤不正当竞争案胜诉(国内首例恶搞企业标识构成不正当竞争案,一审胜诉);
代理奇虎360诉百度hao123网站平台发布新闻头条诋毁奇虎商誉不正当竞争案(一审胜诉,获得北京最高金额商业诋毁不正当竞争赔偿);
代理优酷土豆集团诉百度大型系列盗版电视剧版权纠纷案(终审胜诉32起,两次被央视约谈);
代理诉方侵犯肖像权、姓名权案(二审法院认定反告知规则有效,判令视频网站适用人格权中的避风港豁免,首例适用人格权中的避风港豁免);
代理中国新专利法实施后的第一起专利纠纷案,中国家具行业第一起专利纠纷案;
代表公民诉尚品牌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胜诉,法院判决特许经营合同无效(特许经营条例颁布后首例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
代理国内首例博客状告博客名誉权案;
代理某法律网站CEO向国家工商总局提出腾讯反垄断调查申请(因反垄断纠纷首次被国家工商总局邀请见面);
代理全国首例网络课堂诈骗纠纷案(庭审全过程收录于央视法制频道《庭审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