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涉嫌证券期货犯罪,已被立案侦查。大股东可以减持吗?
法律分析
股东减持是指持股比例较高的股东,包括股票大股东。减持比例叫减持股份,对股价的影响远远大于中小散户。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人民币普通股,人民币特别股减持比例的股份总数按照境内外发行股份总股本计算。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协议方式转让其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5%。协议转让价格区间下限以大宗交易规定为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本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上市公司大股东协议转让、减持股份,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当继续遵守第一次减持规定减持后6个月内持股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的要求。对于依法惩治证券期货犯罪,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科技创新板改革有序开展,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需要,有利于为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依法惩治证券期货犯罪,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管理秩序和金融市场稳定,有利于进一步加大对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犯罪的惩治力度。统一法律适用,提高办案质量、效率和司法公信力的需要,有利于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同意其股份转让。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第一百八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交易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单独或者串通,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入;(二)与他人串通,按照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交易证券、期货(三)在其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买卖证券,或者自行买卖期货合约。(四)频繁或者大额申报证券、期货合约的买卖,并以成交为目的撤销申报(五)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要信息,诱导投资者交易证券、期货。(六)对证券、证券发行人、期货交易标的的披露作出评论、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同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或者相关的期货交易(七)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期货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