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上市公司

答案:a,b,c

本题考察《证券法》关于短线交易的规定。

《证券法》第四十七条:“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再次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接受。但证券公司因独家买入售后剩余股份而持股5%以上的,不受卖出该股份6个月期限的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执行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在上述期限内不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执行第一款规定的,负有责任的董事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