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县曼哈顿农村信用合作社全称

农村信用社(睢县分社)

1,农村信用社是地方村镇银行的合作金融机构,既不属于农业银行,也不属于工商银行,是独立的金融机构。

2.农村信用社的主要职能是筹集农村闲散资金,为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为农民办理存贷款,也为其他企业办理相关金融服务。

农村信用社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由社员股金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4.农村信用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农村信用社的债务承担责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其财产、合法权益和依法进行的经营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农村信用社的概念农村信用社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所谓银行业金融机构,也叫存款机构和存款货币银行。它们的共同特点是以存款为主要负债,以发放贷款为主要资产,以办理转账结算为主要中间业务,直接参与存款货币的创造过程。

5.农村信用社也是信用合作机构。所谓信用合作机构,就是以互助为主要目的的合作金融机构,简称“信用社”,以互助自助为目的,在成员之间开展存贷款业务。信用合作社的建立直接关系到自然经济和小商品经济的发展。由于农业生产者和小商品生产者的季节性、分散性、小规模性等特点,小生产者和农户很难得到银行贷款的支持,但客观上生产和流通的发展必须解决资金不足的困难,于是出现了这种以出资入股和存款方式建立的互助自助信用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