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代销信托出事,责任在哪里?

事实上,如果按照合同约定,代销或者推销产品时,银行几乎不需要承担责任,信托公司的责任是有限的。

因为根据银监会发布的《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信托公司依据信托计划文件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因信托公司违反信托计划文件、信托错误处理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信托公司以其固有财产予以赔偿。补偿不足的,由投资者承担。

根据《办法》,信托出现风险时,银行没有责任。和代销基金、保险一样,银行只是作为一个销售平台,向产品发行人推荐符合条件的客户,不会对其代销产品的收益和运营负责。这是通常的做法。

至于信托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责任,要看信托公司是否违反了信托计划文件,处理不当。

当然,在信托销售过程中,如果银行误导导致投资损失,那么投资者可以根据损失程度让银行承担一定的赔偿。前提是有证据证明确实存在销售误导。比如一开始的宣传资料有漏洞,或者销售人员在销售时出现失误,但也是靠录音证据。

如果银行事先尽到了告知义务和风险提示责任(即找不出银行的过错),那么最终还是要根据信托合同来确定。

但值得注意的是,银监会曾发文规定,信托公司不得承诺信托财产不遭受损失或保证最低收益,这往往是信托公司最后的挡箭牌。

对于投资者来说,最好的办法就是在购买信托产品前苦练“基本功”,调查信托产品的“陷阱”,提高对信托产品风险的判断和识别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