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宜信基金是否属于非法集资?
宜信投资管理扬州有限公司:
2018年5月10日至2011日,我局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过调查,我们发现贵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1.部分从事基金业务的从业人员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第九条的规定。
2.未按要求妥善保存投资决策、交易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该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26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105,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三。一些基金未能评估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没有对基金的风险进行评级。该行为违反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
4.该公司尚未建立防止利益冲突的机制。该行为违反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动词 (verb的缩写)向托管机构隐瞒基金投资标的的真实估值信息,以高估的虚假净值为部分投资者赎回基金并提取业绩报酬。该行为违反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
根据《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你公司应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我局将适时组织对你公司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江苏证监局
2018九月14
扩展数据:
企业信息查询方法:
1.百度搜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点击进入。
2.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搜索框中输入“宜信投资管理扬州有限公司”,点击搜索。
3.点击搜索结果,宜信投资管理扬州有限公司..
四、通过检索,可以知道该企业处于正常的存续状态,未被列入异常经营目录,不属于非法集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宜信投资管理扬州有限公司出具警示函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