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巨浪科技有可能借壳浪莎股份吗?
1.从去年6月3日(11)到今年2月21,西藏巨浪三次上市浪莎股份。今年三季报显示,西藏巨浪持有浪莎股份1928.89万股,占浪莎股份总股本的19.84%,为第二大股东。
2.但西藏巨浪持有的浪莎股份86.45%已被质押。公告显示,2016、17、2016440股、2065年3月27日西藏巨浪持有的浪莎股份965万股在东北证券质押回购,产品名称分别为明珠252号、明珠458号。
3.2017年6月29日和2017年8月2日,西藏巨浪又质押了286万股。其中654.38+0.36万股质押给明珠252,654.38+0.5万股质押给明珠458。至此,西藏巨浪向明珠252号* *质押552.44万股,向明珠458号* *质押1115万股。
1.代表公司部分所有权的股份分为普通股、优先股和不完全股权。股份一般有以下三层含义:
1,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组成部分;
2.股份代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3.股票可以用股票价格的形式来表达其价值。
二、特点
1,股份金额,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分为股份,每股金额相等,即股份体现一定的价值,可以用货币计量;
2.股份平等,即同一类别的每一股份应享有相同的权利;
3.股份的不可分性,即股份是公司资本最基本的构成单位,每一股都不能再细分;
4.股份的可转让性,即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比如《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其持有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l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此外,《公司法》允许《公司章程》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所持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股份分配是指公司根据发起人和/或其他认股人认购股份的情况,按照一定的分配方式向认股人分配股份。认购总额超过发行总额的,应当按照一定的原则确定分配方式。股份支付和股份分配是同一活动的两个方面。股份分配后,股东的姓名应当记载于股东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