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避税的常见手段

(1)故意虚增“成本、费用、损失”,利用各种虚列费用、列支项目,尽可能扩大成本、费用、损失,减少净收入,少缴所得税。

(2)扩大“利息、工资和捐赠”,缩小税基。由于新企业所得税明确规定了允许扣除的项目和标准,这一点上的避税行为将得到抑制。

(3)说服税务官员在调整工资标准时施加有利于企业的影响。

(4)通过转让定价的方式在关联企业和关联企业之间转移利润,使利润沉淀在税负最轻的地方。

(5)与各种所得税优惠挂钩等等。

因为所得税是对企业的所得征税,也就是对净收入征税,直接涉及到各种企业自身的经济利益,企业为了自己的利润,必须寻求各种方式来降低税负。其主要方法是少做收入,多列成本,降低利润总额。因为少做销售收入的避税方法已经描述过了,其内容基本相同,所以省略。

(一)提高消耗材料单价避税

采用实际价格核算的企业发出材料时,会计制度规定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法等方法计算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材料的计价方式一旦确定,就不能随意更改。但有的企业为了少交所得税,故意增加材料消耗成本,要么通过改变材料计价方法增加材料发生成本,要么干脆不按规定计价方法计算材料发生成本,而是任意提高材料单价,转嫁材料成本,造成当期利润减少,从而逃避缴纳所得税。

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按计划价格计算材料成本的企业,在计算产品成本时,必须通过“材料成本差异”的分配和结转,将材料的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但有的企业为了减少当期利润,减少应纳所得税,在计算材料成本时,将材料成本差异账户作为“调节阀”调整利润,在差异金额和差异率上做手脚。例如,在计算差额金额时,将直接增加当期利润的业务,如材料盘亏、无主账户等,记入差额账户,以延迟利润的实现。在计算差异率时,差异率不是根据正确的计算方法计算的,而是人为确定的差异率。超支差额(蓝色)结转高于正常差额率的比例差额,储蓄差额(红色)结转低于正常差额率的比例差额。还有,当材料成本差异节约性差时,有的企业干脆长期挂账,不调整差异账,从而扩大生产成本,挤占利润,达到减少本期应纳所得税的目的。

(二)工资问题上的避税

1.制作虚假工资表,冒领工资,筹集福利费。个别企业为了增加成本,减少利润,减少缴纳所得税,设立自己的小金库,筹集福利费,弄虚作假制作工资单,以空工资增加成本,将提取的空工资形成小金库用于一些不合理的开支。与此同时,他们提高了提取福利基金的基数,并进一步提高福利基金。

2.乱发加班津贴,增加成本和费用按照现行制度,员工节假日加班,可以按照实际加班小时数、天数和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加班津贴。津贴标准为:小时工节假日加班按日标准工资的20%支付,节假日加班100%;计件工节假日加班按标准工资的100%支付,节假日加班不发津贴。没有月标准工资的计件工,按照加班前12个月实际挣得的日平均工资计算。一些企业在支付加班工资时弄虚作假,不按实际加班人数和标准支付,扩大支付范围和标准,甚至不加班也虚假支付加班津贴。这样成本增加,利润相应减少,所得税缴纳减少。

(3)人为缩短摊销期避税。

根据新会计制度的规定,待摊费用科目应核算企业在一年内已经支出的各项费用,如低值易耗品摊销、租出和借出包装物摊销、预付保险费、销售产品应分摊的中间产品税、固定资产修理费以及一次性购买邮票和一次性缴纳印花税应分摊的大额。

但是,有些企业经常利用待摊费用账户来调整企业的产品成本。不是将摊销期限和摊销金额转入“制造费用”、“产品销售费用”、“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科目,而是根据产品成本人为缩短摊销期限。特别是在年终月份,往往将应分期摊销的费用集中到产品成本中,增加摊销额,扣缴利润。

(D)为避税而虚报预扣费用

根据新会计制度的规定,预提费用科目核算企业已计提但尚未实际支付的各种费用,如预提租金、保险费、贷款利息、修理费等。

由于预算费用是已经提前从相关费用科目中提取但尚未支付的费用,所以在提取时直接增加“制造费用”和“管理费用”,而不必以正式的付款凭证为依据,实际支付后再从应计费用中列支。一些企业看中了这一点。为了减少本期应纳所得税,他们在使用预提费用账户时,人为扩大预提费用的计提范围,提高计提标准。有的企业甚至找借口,比如提取模具费,虚列预提费用,但实际提取而不是长期挂账或者用于其他不合理的支出。于是,企业用预提费用提取,或增加“制造费用”增加本期产品成本;或者通过增加“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直接截留利润,简而言之,直接减少本期应纳所得税。

(五)高周转成本避税

高周转成本避税是指两种情况:一是产成品周转成本高;第二是产品销售成本高。

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发生的所有生产成本,既包括产成品成本,也包括产品成本。月末,企业应将“生产成本-基本生产”中归集的总成本在产成品和在产品之间进行分配。在总成本一定的情况下,期末产品成本留存的多少直接影响产成品成本,从而影响销售成本和企业的税收利润。

由于产品成本计算方法技术性、专业性强,对会计不是很熟悉的人很难发现问题。因此,一些企业利用这一点,在期末产品计算中做手脚,期末在存货中少留产品成本而多转入产成品成本,隐性截留利润,减少应纳所得税。

在产品销售收入、产品销售费用、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等因素不变的情况下,产品销售成本直接影响产品销售利润。

对产成品采用实际成本核算的企业,产品销售成本的计价一般采用加权平均法、先进先出法或移动加权平均法。根据会计制度,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只能选择一种计价方式,不能中途改变计价方式,也不能同时使用几种计价方式。但纳税人为了增加产品销售成本,减少当期已实现利润,要么在同一纳税年度内重复变更销售成本的计价方法,要么不按照规定的计价方法计算产品销售成本,以达到多改产品销售成本,减少已实现利润,少缴所得税的目的。

对产成品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企业,在结转产品成本时,应将应由产品成本承担的产品成本差异结转。而企业会通过不转或者少转成本差来隐藏自己应该实现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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