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如何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证券业务服务能力持续增强。

2013年末,全国共有证券公司115家(其中上市证券公司20家),期货公司156家,基金管理公司89家。证券公司总资产(不含客户资产)1.52万亿元,期货公司总资产(不含客户资产)629.89亿元。基金管理公司* * *管理1553只公募基金,基金总份额为3.12万亿份,基金净值约为3万亿元。2016年末,全国共有证券公司129家,同比增加14家(其中上市证券公司26家,新增6家)。期货公司149家,减少7家。基金管理公司108家,同比增加19家。2016年末,证券公司总资产(不含客户资产)4.37万亿元,比2013年末增加2.85万亿元,增长187.5%。期货公司总资产(不含客户权益)109706亿元,比2013年末增加46717亿元,增长74%。基金管理公司等13家具有公募牌照的资产管理机构管理公募基金916亿元,较2013年末增加616亿元。此外,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17433家,管理私募基金46505只;基金认购规模为10.24万亿元。

证券市场基础制度继续完善。

在新股发行制度改革中,要以信息披露为重点,引导市场各方尽职尽责。制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改革的意见》,制定完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配套政策文件,修订《首次公开发行及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发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加强信息披露监管,完善股权激励的参与条件、实施程序和决策程序,赋予公司自主权和灵活决策空间,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内部问责和监督。

初步建立了场外市场规则体系,形成了以《证券法》和《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为核心,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和配套指引为具体内容的监管框架体系。同时发布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法规的决定》,进一步规范了市场的并购重组行为。《私募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发布,确立了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标准。《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颁布后,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均可发行优先股,有利于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革,丰富可投资证券品种。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监管规则不断完善。修订实施《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证券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实现风险管理全覆盖。修订颁布了《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基金管理运作管理暂行规定》、《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规定》,颁布了《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投资者保护机制逐步完善。发布《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全面细化主动退市和强制退市情形,加强退市公司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的意见》。围绕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提出了完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优化投资回报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等九项政策措施,有利于完善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政策体系,增强投资者信心。《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出台,统一了证券期货投资者的分类标准和管理要求,明确强化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适当性管理义务,筑牢了投资者保护的第一道防线。

证券监管不断加强。

2013年,证监会牵头,基本完成了29个省(市、区)和5个计划单列市各类交易场所的整改工作。同时,加强对证券市场违法行为的监管。2016年,* * *受理违法违规有效线索603条,立案调查551起,立案调查率达91%,创历史新高;新立案302件,比前三年平均数增长23%;新增涉外案件178起,同比上升24%;全年行政处罚决定数量和罚没金额创历史新高,市场禁入人数达到历史峰值。在继续打击信息披露违法、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行为的同时,继续打击未披露超比例持股、员工违规买卖股票等违法行为。

证券期货监管合作平稳运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证监会签署的《关于加强证券期货监管合作维护金融稳定的备忘录》,双方在打击证券期货违法行为、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监测金融风险、保护投资者权益、处置突发风险等方面保持联系并继续合作。这些努力有效弥补了监管的不足,维护了金融稳定。